2010年5月25日,台州物业协会、建设局领导来我公司进行“优秀物业企业”评选工作。
台州市十佳物业管理企业评选办法
为提升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形象,鼓励先进,树立典型,扶持和培育骨干企业,根据《关于加快住宅建设,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台政发[2003]60号)和《台州市房地产业“131”工程实施办法》(台建规[2003]370号)等文件精神,制定本评选办法。
一、评选范围
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。
二、基本条件
(一)企业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经营能力,管理机制完善。
(二)企业依法经营,按章纳税,信誉度好,管理的项目无重大安全事故、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。
(三)在物业合同服务期内服务项目没有因服务质量差被解聘情况。
(四)具有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年度企业资质年检合格。
三、评选指标(基本分300分)
(一)经营业绩(基本分100分)
1、企业管理服务类型(项目类型有多层住宅、高层住宅、别墅、办公楼、仓库、工业厂房、学校、医院等)宽泛,管理2种类型物业的,得10分。达不到的本项不得分;每增加1种类型物业加0.5分,加分不超过3分。
2、服务时间1年以上的住宅项目管理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(不包括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管理项目),得40分。达不到的本项不得分;每增加2万平方米加1分,加分不超过20分。
3、服务时间1年以上的非住宅项目管理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(不包括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管理项目),得20分。达不到的本项不得分;每增加1万平方米加0.5分,加分不超过10分。
4、企业收支在评选年度内能自负盈亏的,得20分。有盈余的加2分;企业亏损金额大于总收入的10%的扣2分,企业亏损金额大于总收入的20%的扣5分。
5、物业管理服务合同(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)期满后,有仍被原小区续聘的,得10分。达不到的本项不得分;每增加1个项目加0.5分,加分不超过3分;未被续聘或服务合同期未满的不得分。
(二)经营管理(基本分100分)
1、遵守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规定,依法经营,无违法违规现象发生,得10分。每发现1起违法违规行为扣1分,扣完10分为止。
2、企业规章制度健全,业务台帐和档案完善,得10分。评分标准为规章制度科学规范、实施效果好的得10分、较好的得8分、一般的得6分、差的得0分。规章制度每少1项扣0.5分,扣完10分为止。
3、所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服务费收缴率平均达80%,得10分。大于80%的,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.5分,加分不超过5分;少于80%的,每少1个百分点扣0.5分,扣完10分为止。
4、企业经理、部门经理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齐备,持证上岗率100%,得10分。每发现少1人或1个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,扣完10分为止。
5、物业企业公开办事制度,做到物业项目管理和服务职责公开、工作程序和服务流程公开、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、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收支状况定期公布、合同外有偿服务实行明码标价,得10分。有1项未公开的扣1分,扣完10分为止。
6、属于服务合同内的业主报修解决率平均达90%,得10分。大于90%的,每增1个百分点加0.5分,加分不超过5分;少于90%的,每少1个百分点扣0.5分,扣完10分为止。
7、投诉回复满意率平均达90%,得10分。大于90%的,每增1个百分点加0.5分,加分不超过5分;少于90%的,每少1个百分点扣0.5分,扣完10分为止。
8、所有物业管理项目业主满意率平均达80%,得20分。大于80%的,每增1个百分点加0.5分,加分不超过5分;少于80%的,每少1个百分点扣0.5分,扣完20分为止。
(三)社会信誉(基本分100分)
1、所服务的物业管理项目荣获国家、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或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荣誉称号的,每项分别加20分、15分、10分、5分。
2、所服务的物业管理项目被评为三星级、二星级、一星级星级服务小区的,每项分别加15分、10分、5分。
3、物业管理企业或所服务的物业管理项目荣获国家、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级其他荣誉称号的,每项分别加10分、8分、6分、4分。
4、荣获国家、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,分别加10分、8分、6分、4分。
5、荣获国家、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,分别加10分、8分、6分、4分。
6、荣获银行信用等级3A级、2A级、1A级的,分别加10分、7分、4分。
7、在物业管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记录的,得25分。每出现1次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,每出现1次黑名单记录扣10分,扣完25分为止。
同一企业或项目获同一性质、不同级别奖项的,按最高级别计一次分。
四、评选时间
台州市十佳物业管理企业每两年评选一次,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。